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江苏农村商业银行 » 笔试资料 » 金融 |
2017年江苏农商行金融考试: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5/25 9:32:16 查看: 次
2017年江苏农商行金融考试: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应按规定先折算成人民币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金融机构,按收到外汇收入当天或当季度季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保险机构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月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规定同增值税和消费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退款已征过营业税的,运行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对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l+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款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按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下期继续抵免。 |
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20-1号(成贤街小学旁) 025-83692169 |
|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版权信息归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5008912号-1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