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江苏农村商业银行 » 笔试资料 » 金融 |
【金融】金融学知识点一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8/27 14:19:50 查看: 次
1.货币(money;currency)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现代货币:是指以某一权力机构为依托,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推行的一种可以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及作为完全流动的财富的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凭证。一般可以分为纸凭证及电子凭证,就是人们常说的纸币及电子货币。
2.信用货币(credit money) 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 3.货币职能(monetary functions) 货币本质所决定的内在功能。货币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国际货币这五大职能。 4.货币层次(monetary levels) 货币层次的划分:M1=现金+活期存款 ;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 ;M3=M2+其他所有存款 ;M4=M3+短期流动性金融资产 。这样划分的依据是货币的流动性。 5.流动性(liquidity) 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 6.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 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 1.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必须在两种商品的交换中通过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 2.一般等价物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它的出现,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 3.银行券 由银行(尤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票据,俗称钞票。早期银行券由商业银行分散发行,代替金属货币流通,通过与金属货币的兑现维持其价值。中央银行产生以后,银行券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金属货币制度崩溃后,银行券成为不兑现的纸制信用货币。 4.劣币驱逐良币 也称“格雷欣法则”。是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定律。该定律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的归纳: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 5.信用货币 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 6.电子货币 可以在互联网上或通过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支付的手段。这种货币没有物理形态,为持有者的金融信用。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这种支付办法越来越流行。 7.价值尺度 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指货币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作用。它是货币本质的体现。 8.流通手段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购买手段的职能。 9.支付手段 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支付手段是随着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 10.贮藏手段 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被保存起来的职能。货币作为贮藏手段能够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 11.国际货币 货币在国际市场上执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由于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货币流通超出一国的范围,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作用,于是货币便有国际货币的职能。 12.流动性 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 13.相关性 货币的某个层次与其他经济量的相关程度,即货币量的变化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物价、市场供求、投资规模等经济变量。影响力越大,则相关性越大。 14.货币层次控制重点 依照货币层次控制重点的三大原则----相关性、可控性和可测性,一般将M3确定为控制重点,这是因为其与经济的相关性最强。 15.准货币 又叫亚货币或近似货币,是一种以货币计值,虽不能直接用于流通但可以随时转换成通货的资产。准货币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因可随时转化为现实的货币,故对货币流通有很大影响,是一种潜在货币。 16.风险 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17.本位币 也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在纸币制度下,本位币由国家垄断发行。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 18.辅币 即辅助货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来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 辅币一般多为金属铸造的硬币,也有些纸制的纸币。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其名义价值,但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可与主币自由兑换,这就是辅币的有限法偿性。 19.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也就是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不论支付的数额大小,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一般来说,本位币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而辅币则可能是有限法偿的。 20.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 21.金块本位制 这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22.金汇总本位制 这是一种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23.铸币平价 是金平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在金本位制下,各国都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单位货币含金量之比称为铸币平价,它是决定汇率的基础。 |
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20-1号(成贤街小学旁) 025-83692169 |
|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本网站版权信息归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5008912号-1 网站地图 |